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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 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简称“公司”)《公司章程》、《独立 董事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、 严谨、负责的态度,我们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、经营管理经验、 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,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,发 表意见如下: 一、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 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和《公 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提名、聘任程序合法有效。 二、经审阅公司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, 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第 147 条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》第 3.1.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《公司章程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,也未发现如下情 况: 1)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; 2)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; 3)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; 4)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; 5)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,切 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。 三、本次选举的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 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,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,有利于 公司发展,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。 (本页以下无正文) (此页无正文,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马铭志顾中宪陈南梁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(责任编辑:admin) |

